剛剛無聊在逛PTT的時候,看到科技板上的一篇文章,內心頗有戚戚焉。

  因為近乎一個月前的我,也是面臨到這樣的情景。低落的我也只能鼻子摸一摸上就服站,而就服站的人員也立即告訴我,我無法領取失業補助,也無法參加立即上工計畫,聽到這樣的消息,當下真的大受打擊。

  在網路上也看到許多版友在討論,更有人發表可以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很不幸的,就如同這投書的作者一樣被打槍了!

  HR更向我說明,因為我的退保狀況已經產生了,所以無法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這會牽扯到法律問題。

  菜鳥的我,在這過程中也得到了一個很大的教訓,也明白日後該如何注意合約書上以及我將可享有的權利。現在也只希望趕快在找到工作,因為現在的"無薪"假都休到連心都快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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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5/today-o1.htm

  內容如下(內容轉載自"自由時報")


  上月二十二日台積電法說會上,總執行長蔡力行信誓旦旦地說,目前沒有資遣動作;台積電沒有裁員的問題,只有少部分年度五%人力調整的問題。而我不幸地就是這五%的其中一位。

  法說會前一天上班時,我與其他五%的人被叫進了會議室。條件是這樣的:「十八個月的資遣費,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但人資人員告訴我這不是資遣,這是「協議離職」。簡單說,我沒有逼你一定要被「協議離職」,你當然可以留下來繼續工作(實際上是休無薪假),但將來你一定沒有績效獎金、股票分紅(因為績效評等將永遠是最差的那一位),更別提調薪,這是威脅的部分。利誘的部分則是,你現在簽下去,拿到的錢是最多的,往後的條件不見得會比現在好,留下來到後面,能拿的不見得會比現在簽下去多。

  但經與他人確認後,發現公司明明給的只有最低法定限度的資遣條件(非自願離職)「年資一年一個月,加上一個月的預告工資」,卻要求我要簽協議離職同意書,也就是我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我就無法領取由政府發放的六個月失業補助與相關對失業者的社會福利補助,如健保費補助等(最近相關補助措施更多)。

  當天晚上幾經思量,參酌同事與丈夫的意見再考量自己的身體健康因素(職業病)後,決定爭取「非自願離職」。隔天,至公司表明願接受「資遣條件」離職(因為有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差別很大)。但人資人員仍然搬出「只有協議離職沒有資遣」的說法,要求我簽下「合議離職同意書」。我追問簽字後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嗎?他還是回答因為只有協議離職沒有資遣,所以無法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可是明明現在給的就是資遣費啊,為什麼要簽協議離職?

  我只能低聲下氣地哀求人資人員通融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但人資人員不為所動。人總是有骨氣的,我把同意書拿到手上,草草瀏覽了一遍,「本人接受協議離職」的字眼是有的。在最後有底線的欄位上,拿起了筆,當簽下名字的那一刻,一股莫名的悲傷湧上心頭,十八年就這麼一簽,結束了。

  總執行長有說謊嗎?或許沒有。但是我們被「人力調整」、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完全無法獲得政府任何補助與協助。為什麼?回想我為這家標竿企業付出的大半輩子青春,更覺得茫然、無助!

(作者為前台積電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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